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台南路段)第M37G標


國道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台南區段)第 M37G 標

 

工程概述

工程名稱:國道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台南區段)第 M37G 標 

工程範圍:國道8號台南系統交流道(6k+500)、國道3號新化系統交流道(346k+000)、國道3號328k+389~330k+737所有橋梁,合計共22座橋梁。

開工年:107年

本工程計畫概述如下說明

(1)上構防落補強:

主要為增設混凝土止震塊或鋼板止震裝置、加長梁端防落長度、增設剪力榫及新設(抽換)防震拉條等防落橋設施。

(2)橋墩帽梁、墩柱補強:

主要於帽梁、墩柱位置,採RC包覆工法增加構材韌性、強度。包括必要之銜接面處理及化學植筋等。

(3)橋墩基礎耐震補強:

基礎補強分為淺基礎及深基礎,淺基礎補強主要以明挖方式,加大 RC結構,並回填復舊。深基礎補強除加大樁帽基礎RC結構,並配合增加基樁。

(4)其他配合工程:

包括植栽工程、施工便道、施工構台(便橋)、施工架、地上物復舊、水工構造物復舊、管線遷移、施工照相攝(錄)影及其他各項附屬設施。

(5)本工程既有公路通訊管線及緊急電話機施工時必須先做好新設管線或臨時遷移設施,始得拆除既有管線。對影響施工之交控系統管線、設備於新設或臨時遷移時,針對訊號接續問題加以考量與規範。

(6)既有之交通工程設施如因施工需臨時移設,應報請工程司核准後辦理並復舊,另依實際情況,設置臨時牌面。

(7)凡設計圖上已示明之工作及在工程慣例上應辦理之事項,或工程司代表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書,均係本工程承包商應辦之工作,承包商應確實遵照辦理。

(8)承包商針對本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研提之施工規劃,於橋墩基礎補強開挖施工前,應先施做妥適的擋土支撐設施,並於基礎開挖完成後,儘速依設計圖所示之內容完成補強工作及基礎回填。








DOWNLOAD:

 BACK